Wetts's 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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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-对象和数据结构

  • 对象把数据隐藏于抽象之后,暴露操作数据的函数。
  • 数据结构暴露其数据,没有提供有意义的函数。

这两种定义的本质,它们是对立的。

对象与数据结构之间的二分原理:

过程式代码(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)便于在不改动既有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,面向对象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函数的前提下添加新类。

反过来说:

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,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。面向对象代码难以添加新函数,因为必须修改所有类。